2012年6月27日,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(下简称CIVC)向商标局递交了“香槟”及“Champagne”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申请。
2012年12月20日,商标局专门以商标公告增刊的方式,对Champagne及香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初审通过进行了公告。该公告包括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保护的成员名录两个部分。根据使用管理规则,两件商标的注册人是CIVC,商标权属于CIVC的所有成员(2万多个);CIVC所属成员根据本规则履行相应手续后,均可使用这两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。该初审公告是中国最长的商标初审公告。
2013年3月20日,公告期满,两件商标被核准注册。
万慧达代理CIVC成功进行了涉案两件商标的申请,并协助CIVC重新整理了商标使用管理规则。商标局的审查员表示,涉案两件商标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准注册,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申请材料的完备。
万慧达商标顾问雷用剑代理法国香槟酒行业委员会参与了本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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